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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老年人的天堂吗(二)

时间:2005-07-28 00:00 浏览量:
    多伦的的民居无论从微观上还是宏观上说都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仙境。你看那一家一户的住房,大都是三层、四层或二层的小洋楼,全都建有冬暖夏凉的地下室,都建得那么精巧,雅观、整洁、漂亮;而在屋内,一应居家设施齐全,夏有全天候中央空调,冬有全天候暖气,尽管屋外春夏秋冬四季分明,严冬酷暑温差很大,但屋内四季如春,气候宜人,温馨舒服。不论是别墅式的独立房,还是两家并联的半独立房,甚至包括那些多个单元套房连在一起的“镇屋”,都有前庭后院,种有花草树木(老旧民房除外)。所有这些住房都经过精心规划,布置得纵横有序,井井有条;一排排住房之间,建有水泥车道和人行道;一片片房屋之间有大片大片的草地、森林、湖泊;到处是绿草如茵,繁花似锦……想来,那“天民”的住所恐怕也不过如此吧?!
    在国内各大中城市,除贪官和富豪外,一般平民百姓要想普遍拥有一幢别墅式的小洋楼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便百姓们能买得起,也没有那么多地皮来建。而在加拿大,只要有稳定的工作,通过按揭购房,一对夫妻拥有一幢独立房或半独立房并不难。老年人工作二三十年甚至三四十年,拥有一套自有住房一般也不成问题。即便是新移民来加的“团聚父母”,一旦登陆加国,大都也能住上独立屋或半独立屋,因为待到“团聚父母”移民来加拿大时,他们的子女大都已工作七八年,都可以通过按揭购得独立屋或半独立屋;而尚未购房的,大体上也不会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那么,加拿大“老有所居”的问题是不是就不成问题了呢?答案应当是:基本上不成问题,但并非全部解决。这是因为:富裕国家也有贫困人口,有些老人(包括早年移民来加的华人)老来没有住房的情况也还是有的;即便是那些已经拥有自有住房的老人,因其年老,在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上出现新情况,新需求,因而在“住”的问题上也还需要政府和社会重新加以解决。在加拿大,“老外”们没有华人那种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观念,事实上,这种观念即便在国内的大中城市里,也已相当淡薄——老人们的问题主要还是靠政府和社会来统筹解决。加拿大人在退休后,与原来同事、朋友的来往逐渐减少,而子女早已另有住所,因之他们形单影只,日久便感到孤单寂寞,心理上出现新的需求;更主要的是身体日见衰老,病痛也多起来,行动也不利索,饮食起居需要有人照顾,而子女又忙于工作,想照顾也照顾不过来。因此,许多老人把自有住房卖掉,或换买小套的,或干脆住进专为 “高龄人士”而设的居所里,这样既能获得更多钱来养老,又能获得他人的照料。在多伦多,低收入人士可以申请房屋补助,获得廉租屋或住房津贴;老年人则主要由公款资助的大多市房屋管理局、大多市房屋公司和多伦多房屋机构等单位根据老人护理需求的程度,提供多种多样的居所:
    Senior’s Apartment (高龄人士公寓单位)。入住这里的老人基本上能照顾自己。这些老人公寓多半混杂于其它公寓之间,以便获得照料。
    Retirement Home (退休人士房屋)。入住老人大体上能照料自己,但每天需要约一个小时左右的医护照顾。这里有医护人员值班,或有医生定期到访。
    Home for the Aged (老人屋)。入住者差不多都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饮食起居和健康状况都需要由他人来照顾。
    Nursing Home (护理安老院)。这是提供给那些饮食起居和健康状况都需要长期照顾的老人居住的。主办者主要是私营公司或教会、慈善机构和社区团体,诸如为华人耆老和残障人士提供服务的非牟利机构——多伦多耆晖会等。
    上述的老人居所无论是政府主办还是私营和社团主办的,全都不是免费的。当然,交不起房租的低收入老人可以申请住房补助。
    对于移民赴加的“团聚父母”来说,住满十年之后,不但可以获得每人每月大约900加元左右的老人保障金,还可以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个人意愿和需求,申请入住这些老人公寓或老人屋等老人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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