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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受理人头税苦主赔偿

时间:2006-09-03 00:00 浏览量:
    加拿大祖裔部长小田8月29日宣布,联邦政府向人头税苦主象征性赔偿现在开始接受申请,2006年2月6日仍然健在的人头税缴纳者,可申请获得两万加元赔偿。赔偿人头税缴纳者遗孀的申请办法,则将于今年10月公布。11月公布推出有关人头税社区历史纪念和全国历史纪念计划详情。
        加拿大华文媒体报道,祖裔部29日公布的第一步赔偿人头税缴纳者的须知中说明,申请者条件为:在加拿大或the Dominion of Newfoundland缴纳过人头税者;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或根据祖裔部判定与加拿大有长期联系者;2006年2月6日仍然健在者。
        只有符合所有条件的人士才可申请第一步赔偿。
        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在此日期过期之后提出申请者,只有祖裔部确认该申请者是因为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迟申请的情况下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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