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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士留意:携带1万加元以上须申报

时间:2008-02-18 00:00 浏览量:

根据2000年通过防止洗黑钱法(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的规定,出国携带现金超过1万元加幣,需要填写货幣过境申报单(Cross-Border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 Report),若未申报或是填报不实,除所携现金全没收外,还可能罚2505000元。

明报报道,防止洗黑钱法是加拿大為了打击国际犯罪集团跨国洗钱,及恐怖分子在国际间寻找財源支持其恐怖活动,而根据自2000年实施的法例,经过加拿大边境,不管是入境或是出境,若携带现金超过1万加元,即需要填写货幣过境申报单。现金使用的旅行支票,也要合计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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