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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时间:2012-12-28 17:11 浏览量:
    塞浦路斯政府为了吸引国外投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放宽了对欧盟和非欧盟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在许多经济部门行政手续已经简化和没有了申请的限制,而且没有了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参与比例最小标准的限制,同时官方干涉也减少。因此,现在塞浦路斯的外国公司与当地投资者一样有平等的机会投资建立企业。没有了国外和塞浦路斯人公司的区别。

1.直接投资
    国外投资者在许多经济部门都有参与的机会,在任何塞浦路斯的企业里资本参与可以达到 100% ,没有资金总额最低限制。国外投资者在塞浦路斯注册公司,购买现有公司股份,或是开展商业活动,不再需要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批准。
    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国外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注册局注册公司,如果需要,可以根据投资的性质从有关当局获得许可证。国外投资者可以从商工旅游部的投资服务中心获得长期的帮助和指导。

2.外汇管制
    自从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外汇管制条例已被废除。因此,当地居民和非当地居民可以使用任何外币,将持有和管理的资产与债务,通过本地银行进行自由兑换和转移。

3.其它法律和规定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放开并不保证公司的国外股东,负责人/董事长或是员工代表在塞浦路斯获得居留或是工作的许可。
    关于任何其它许可证签发或者允诺应是在法律或规章监督、指导下进行的。它将不能违反其它政府部门、机构,或是当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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