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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提瓜和巴布达设立企业的程序

1、设立企业的形式: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可以注册两类公司:其一是根据《公司法》注册的公司(国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二是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注册的公司(离岸的公司、金融机构及银行)。
 
2、企业注册的受理机构:所有个人、公司及合伙的企业,在所有行业,包括制造业、贸易、服务领域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都必须根据《商业管理法(1995)》在岛内收入部门(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登记。 
所有企业必须在社会保障部、教育委员会及医疗福利计划登记。 
国际商业公司实行特殊的注册程序,必须在金融服务管理委员会(FSRC)登记。有些离岸公司必须从FSRC获得营业执照。离岸公司不必在岛内收入部门登记,因为执照费代替了所有的税收。
 
3、企业注册的主要程序:公司投入运营前,必须在公司注册部门(Registrar of Companies)注册。为了税收管理,在岛内收入部门登记也是强制性的。建议咨询本地律师办理注册手续。公司注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律师的法定声明,证明申请人符合公司法的要求(18岁以上,思维健全且没有破产);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名单; 
 4)公司办公室地址; 
 5)如果董事会成员或股东为非本国公民,且公司拥有地产,需要递交非本国公民地产证; 
 6)注册部门提供的注册费收据。 
企业必须根据《公司命名法》注册公司名字。包含有个人姓名或经营内容的标准形式的公司名必须在开业后14天内到公司注册部门登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 递交一份有关合伙的法定声明。公司注册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明必须展示在商业场所。注册费用为100东加元,大约需要1-2天完成注册。
 
4、外籍人士地产证明:土地售给非安巴公民的行为受《非本国公民土地所有规范法》约束。这个法规规定非本国公民购买土地需要获得许可,建议潜在买主咨询本地律师。通常农业、土 地、环境、矿产资源及农产品部提供申请表,填完后递交到该部。申请所需时间不确定,程序如下:农业部常秘对申请做批注及推荐,然后递交到安提瓜和巴布达内 阁,批准后,送法律事务部,然后送到总督,由总督执行决定,最后这个决定送回农业部,由该部通知买主或律师。至此,买主可到岛内收入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及 税。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投资合作办理相关手续,需向当地律师和相关咨询机构寻求帮助,具体事项请与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联系。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 610 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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