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含配偶)名下合法的净资产不少于50万加元,赠予、遗产所得均可,资产形式包括:存款、股票、房产、公司资产等;
2、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前5年,拥有至少3年企业主(持有33.3%以上的股份)或者高管经验;
3、英语CLB5(雅思听说写各5分、读4分)或法语NCLC5以上;
4、高中以上学历;
5、申请人需证明有能力进行其商业项目:提交商业计划,并注明目的是在曼省创办或收购企业,所创办或收购的企业必须符合曼省要求,申请人可以独自经营或以股东人的身份与人合资,省府地区最低投资额为25万加币,省府以外地区最低投资额为15万加币;
6、所投资企业至少为加拿大公民或曼省永久居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企业主与其近亲不算);
7、有意愿与家人一起定居曼省,并积极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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